大河网讯 2007年6月2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经过缜密侦查,将一名在他人家中作客期间盗窃钱财的少年刘某(男,17岁,陕县张村人)抓获归案。
经查,6月16日,少年刘某与其母亲到三门峡市区其老邻居席女士家中作客。闲谈时,刘某无意间看见席女士的儿子将鼓囊囊的钱夹放在一边。刘某顿时心生邪念,趁席女士一家人张罗客人忙乱之际,他背着母亲偷偷将钱夹内的3000元现金装入自己口袋,并将钱夹及钱夹内的银行卡等物弃之一旁。
刘某回到家中后,偷偷地将3000元现金藏到自家门口的柴火垛里。席女士家人很快发觉现金被盗,遂觉刘某可疑。6月18日,席女士打电话叫来刘某,席女士及其子追问刘某偷钱一事,刘某对此矢口否认。席女士儿子情急之下与刘某发生争吵,并抓起小木板凳朝刘某胳膊打了两下。但刘某仍不吐口。无奈,席女士及其子只好先让刘某回家,并言称要报警。
刘某回家之后,越想越怕,因惧怕公安机关追查,天黑后,将藏匿的3000元现金带到一水渠边悉数烧毁。
6月20日,接到报警的湖滨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循线追踪,在陕县西张村家中找到刘某。刘某一见公安人员心更慌了,遂将其偷钱又烧钱的犯罪事实如实做了交待。随后,刘某就被带至公安机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