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早报记者昨天在温州市区暗访发现,该市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23家酒店占据80%市场
昨天上午,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介绍,去年12月2日,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市区23家会员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
23家酒店联手“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去年初预订酒宴时,预订单上写明‘酒水自带’,如今哪有说谢绝就谢绝的!”温州市民李女士的女儿本月就要结婚,李女士早就买好了价值3万多元的酒水。后经双方协商,除五粮液可自带外,其他酒水还要由酒店方提供。
“平价酒水”不平价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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