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同意学校“辞退令”没有维护教师权利,教师肖坤华将四川省教育厅告上了法庭(本报曾做报道),昨(26)日,焦急等待一个多月的肖坤华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法院判决要求省教育厅撤消对肖坤华的《申诉处理决定书》。省教育厅将在法定期限内对肖坤华的申诉重新进行处理决定。
青羊区法院在本月22日作出判决认为,教育厅在2006年2月6日收到并受理了肖坤华的申诉,但却于3月20日才将其作出的川教教申(2006)1号《申诉处理决定书》分别送达肖坤华及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超出了法定期限30日,行政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此青羊区法院对原告肖坤华要求撤消该《申诉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要求撤消被告四川省教育厅作出的川教教申(2006)1号《申诉处理决定书》。省教育厅将在法定期限内对肖坤华的申诉重新进行处理决定。(记者 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