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队长,身为某公司保安的王秋与哥哥策划,实施抢劫。日前,王秋与哥哥王永因抢劫罪分别被昌平法院判处5年和6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秋案发前是昌平一家单位的保安,平常与保安队长有矛盾。据公诉机关指控,为报复保安队长,王秋于去年7月15日,与哥哥王永经策划,计划次日发工资时实施抢劫。
7月16日上午10时许,王永指使他人持刀进入王秋所在单位保安宿舍,以收“保护费”名义,对保安队长和另外一名保安进行威胁和殴打,抢走部分现金及两部诺基亚手机,共计价值8000余元,保安队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王秋与王永兄弟二人对抢劫一事相互推诿。据他们交待,兄弟二人都曾与保安队长共事,并且关系都不好。法院认为,王永、王秋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永有期徒刑6年,罚金1.2万元;王秋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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