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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玮皓 为讨要8700多元劳务费,河南电影制片厂的25名演员进行了一场长达20年的讨债“马拉松”。今年2月13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官多次调解,这些演员终于拿到属于他们的劳务费。 演完电视剧,却拿不到劳务费 这场讨债“马拉松”起因很简单。1988年8月,河南电影制片厂的创作人员,根据洛阳市工商系统一名局长顶住说情风,严格执法的事迹,创作出电视剧《说客》。洛阳市工商局投资6万元,由河南电影制片厂与中国戏剧家协会影视部河南分部、河南电视台组建剧组拍摄此剧,《说客》顺利拍完,并在电视台播出,受到省市工商机关的好评。剧组停机时,当时的洛阳市工商局局长说,局里资金紧张,25名演职员的劳务费缓缓再发。此后,洛阳市工商局一直未支付拖欠的8700多元劳务费。 时任制片主任的武俊枕代表演员多次索要,对方始终以“等等,再等等”为由推托。 花了1万多,没有要来1分钱 在武俊枕讨要劳务费过程中,洛阳市工商局的领导数易其人,继任局长以“谁让你拍戏,你找谁要钱去”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原任局长则以“已离开工商局”为由不管此事。在苦苦奔波后,武俊枕不仅没要到1分钱,还为讨债花费1万多元。 《说客》剧组向法院起诉,要求洛阳市工商局支付劳务费。由于洛阳市工商局的知情人不愿作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洛阳中院经三次审理,均以“证据不足”、“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剧组败诉。 武俊枕向媒体投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曝光。事情惊动了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市有关部门,尽管相关领导批复要求尽快解决,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讨债无结果,登报万元征说客 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11月1日,有媒体刊发了一则题为《〈说客〉制片人万元征“说客”》的消息。消息说,10多年来,武俊枕为讨要劳务费历尽艰辛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悬赏万元由媒体代为征寻“说客”,说服洛阳市工商局解决拖欠8000余元劳务费的问题。 武俊枕希望此举能对洛阳市工商局的领导有所触动。征寻“说客”的消息见报后,读者给予极大关注,但洛阳市工商局一直没有回音。 奔波20年后,终于拿到劳务费 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认为:此案标的虽小,但影响较大。当事人讨债十几年无果才诉至法院,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超时效驳回诉讼请求不妥。该案件发生在1988年,合作时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这给当事人举证带来了困难。但从被申诉人几任领导的批条可以看出,被申诉人确实欠申诉人有劳务款。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在法庭调解结案。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洛阳市工商局支付1.5万元(含利息)给申诉人,至此,这起长达20年的讨要劳务费案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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