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昌城镇芦家河崖村男青年小王大学毕业后欲要将户口重新迁回村里,谁知村干部却要他先签一份自动放弃土地、爱人和儿女也不能申领土地的协议,这让小王百思不得其解。
9月29日下午,小王致电潍坊晚报反映,他于2003年考入淄博市职业学院学习,当时户口从村里迁到了学校。今年夏天大学毕业后,小王没有找到工作,他想将自己的户口迁回村里。谁知村干部却要小王先签一份协议,按照该协议要求,落户后,小王自动放弃土地,如果以后结婚,爱人和儿女也不能申领土地。小王对村干部提出的要求表示不理解。
对此,芦家河崖村村主任卢德鹏解释说,小王考入大学后,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村里并没有收回他的1.17亩承包地,小王将户口迁回村里后,仍可以继续耕种;但因为小王不再是村民合作组织成员,若其结婚后,爱人和儿女户口也落在村里,不能享受村民合作组织成员待遇,因此没有承包地。
接到记者咨询电话后,昌城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规定并不很了解,但承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尽快协调处理。(记者 张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