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女士在唐山路一家美发店烫发,回家后头皮一直发痒,然后发红并有肿痛的症状。经医生诊断,姜女士为轻度烫伤。美发店认为姜女士的皮肤属于敏感性肌肤,对烫发药水有排斥反应,拒绝赔偿。昨天,永安路工商所接到姜女士投诉,工商人员认为美发店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经调解,美发店赔偿姜女士200元钱。(记者 段海鹰 通讯员 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