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滨州讯(通讯员 姜守华 张立功)近日,无棣一男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路过邻村王某某家,见屋门敞开,李某某在屋内炕上熟睡,遂产生强奸王某某的念头。李某溜门入室,将在西里间屋炕上熟睡的王某某抱出屋外。王某某被惊醒后挣扎,李某将其扔到屋外草地上,对其殴打后实施奸淫,因李某酒后生殖器未能勃起,致强奸未遂。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无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