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滨州讯(通讯员 姜道策)日前,邹平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冒充某大企业领导秘书的堂弟、疯狂诈骗他人钱财十九万的打工者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山东无棣县胥某到邹平县某大企业打工,后因经常到该企业附近的一诊所就医而与经营该诊所的娄某相识,并谎称自己是该大企业董事长的秘书胥某某的叔伯弟弟。2005年9月份的一天,娄某找到被告人胥某,委托胥某通过堂兄胥某某为其在该企业所属浴池附近租赁房屋以开设门诊,胥某满口应允。之后,胥某以请客、送礼、交房租、交押金为名,分23次先后向娄某索取现金180300元、价值6280元的中华牌香烟10条、价值2500元的摩托罗拉L7型手机1部、价值1200元的蝎子4斤,折合人民币共计190280元。案发后,邹平县公安局将摩托罗拉L7手机和11100元现金由被告人胥某处调取后发还被害人娄某,并冻结被告人胥某银行存款16161.60元,其余款物因被其挥霍而无法追还。法院认为,被告人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十九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将冻结被告人胥某银行存款16161.60元返还被害人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