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盗贼后进行一番殴打后,并胁迫盗贼写下欠条,勒索其家人。9月19日,兰山区法院以被告人章某和邱某犯有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24日晚11时许,在市区经营饭馆的吉林省通化市章某和邱某途经市区红旗路与兴隆路交会处时,发现一个盗贼正撬别临街店面卷帘门,便上前对该盗贼进行殴打,后将其带至兴隆路北段一旅馆内,胁迫该盗贼写下一张6000元的欠条。次日上午,章某逼该盗贼向家中打电话要钱未果,盗贼的家人遂报警。兰山警方迅速将章某和邱某在旅馆内抓获。 法院认为,章某和邱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要挟手段,强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增才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