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安全[1998]7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阴“2·11”客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湘政[1998]1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8年2月11日,你省湘阴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在上渡船时坠入江中的特大事故,死亡31人,失踪32人。事故发生后,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驾驶员张建雄违章操作,临危处置不当,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杨林赛车队内部管理混乱,东亚渡口非法渡运,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这是—起特大责任事故。 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建议,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客运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阴“2·11”客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湘政[1998]16号) 国务院: 1998年2月11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我省湘阴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上渡船时坠江的特大事故,死亡31人,失踪32人,客车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郑培民,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贻衡,副省长郑茂清,省政府副秘书长谭仲池立即率领省公安;交通、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明确要求有关地市、部门的领导要以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通力协作、快速处理、保持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2·11”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郑茂清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邹育文任副组长,省劳动厅、交通厅、公安厅、监察厅、检察院、法院及岳阳市、娄底地区、湘阴县、新化县等部门和政府负责人组成的湘阴“2·11”事故省、地、县联合调查组。经过90多天周密细致的调查,目前事故原因已经查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规格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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