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呼吁阿娇报警 阿娇的情绪近日终稳定下来,她日前出席公开场合时曾提及担心遭偷拍的照片,会再在《壹本便利》甚至其他预计不到的地方出现,因此英皇艺人管理部总监霍汶希昨日得悉有内地杂志转载阿娇换衫照后。 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黄江天指出,根据内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若透过偷窃、偷拍、散布他人私隐,可被起诉,最高罚则为五天以下的拘留及罚款五百元以下,若情节严重,可作五至十天拘留及罚款五百元。他认为阿娇可报公安作刑事检控,亦可透过民事索偿。妇女权益联盟发言人伍婉婷批评,该内地周刊是趁机借事件牟利,只会更加宣扬事件。 此外,阿娇昨午由助手陪同下返回英皇总部会晤律师,商讨有关控告《壹本便利》等程序事宜。据悉,阿娇的口供经律师复核,已由律师呈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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