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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母亲的行为,李丽非但没有恨自己的母亲,反而觉得这都是正常的。”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认为,“这也反映出李丽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艺的行为已经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张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婚介所老板此前也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12月7日,铁东法院的一名法官来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宣布了这一判决结果。因为刑期是从张艺被羁押之日算起,所以张艺在宣判后被当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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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母亲
记者:你现在自由了,有什么打算?
张艺:我觉得法院判七个月有点轻了,我责任很大,我准备在里面待三年呢。
记者:你的责任大在哪里?为什么你会不想出来?
张艺:我也不知道自己责任在哪里,我不知道自己现在该去哪,也不知道该去干什么,更不想去面对我的家人。
记者:分别了这么久,怎么不想去面对家人呢?
张艺:法院都判我是聚众淫乱了,我还进了看守所,也不知道他会怎么对我。
记者:你不知道自己是因为介绍女儿卖淫而被判刑的?
张艺:我没介绍女儿卖淫,我就是跟她去征婚了,那怎么能算介绍卖淫呢?
记者:现在女儿在哪你知道吗?
张艺:我不知道她在哪,也找不到女儿。我心里很想她。
记者:你觉得女儿会恨你吗?
张艺:我认为她不会恨我,她也许会不理解,但她可以重新再来。
记者:听你的话,感觉你并不认为自己已经犯罪了。
张艺:我不认为我犯法了,也不知道犯罪了,我觉得到婚介所去很正常,出现这些事只是因为我命不好。
采访结束后,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身上只穿了套运动服的张艺仍旧不知道自己该到哪里去,只是觉得该去王亮那拿回自己的身份证。走出看守所的大门,王亮早已经拿着棉衣等在那里,两人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而是默默地消失在夜色中……(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张艺母女将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遗憾,法律可以给予张艺相应的惩罚,但是给孩子或者整个社会造成的触痛是无法抹去的,留给人们的应是更多的思考——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太多问题需要我们细心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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