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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闪回
继父和女儿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年幼的女儿没有报案,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没有报案,她认为把女儿领走了,所有的一切都“拉倒”了。“孩子也不小了,找个大几岁条件好点的对象嫁出去也就算了。”张艺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把亲生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2005年3月的一天,张艺带着女儿来到了位于鞍山市山南地区的良缘婚姻介绍所,自称是女孩的姑姑要为其征婚。
“找个有钱的,条件好就行,岁数大点没关系,一个月给个2000元~3000元,并说李丽是个处女。”婚介所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张艺为女儿的征婚条件。
按照这个标准,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找心情”。
“我当时不知道老王有妻子,一起吃第三次饭时才知道他有老婆。”面对记者,张艺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而在接受检查机关的审查时她并不是这么说的。“张艺隐瞒女儿不是处女的事实,以此与老王谈好价钱第一个月3000元,以后每月2000元。”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
与老王谈好条件后,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
在李丽给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中,记者看到,3月24日李丽与老王第一次见面,只知道这个人已经49岁,在谈好价钱后甚至连老王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答应了。“见面第二天给我打电话,把我接到一个房子里给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隔两天又打电话,我又去了那房子,他又给我500元钱,然后很自然地来碰我,因为我拿了人家的,我就同意了。”就这样,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
荒唐行为 母亲给17岁女儿买来催情药
案情闪回
“就是我不跟她去,她自己也会去,可能还会找个年龄更大的。”在张艺的眼中,给女儿征婚是很正常的事,女儿李丽非常倔强而且有主见,发生什么事从来不跟母亲说。
张艺表示,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见过老王一面后,都是女儿李丽单独与老王联系,拿到的钱都是女儿自己花,她从来没要过,这些都是女儿自愿的。
由于无法找到李丽本人,她的内心感受无从得知。在检察官口中,记者了解到李丽并不是她母亲所说的那样。
“李丽个子很高,发育的很成熟很丰满,但她的言谈和为人处世并没外表那么成熟。”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她告诉我,妈妈得知她与继父的关系后,想让她摆脱继父,所以她才在母亲的带领下去征婚的。妈妈带她去征婚她便去,根本没有什么主见。”据检察官分析,张艺之所以默认了女儿与继父的关系,又带女儿去找有钱人征婚都与王亮所拥有的一个摊位有关。因为王亮曾说:“我在西柳有一个床子给张艺的朋友做银行抵押,结果被骗了,为此我们经常发生口角,张艺就对我说她和女儿以后挣钱养活我。”
尤为让检察官震惊的是,老王在与李丽的交往中,曾经因为李丽在发生关系时反应冷淡说她性冷淡。为了不让老王“跑了”,张艺还与王亮亲自示范教授女儿“床上功夫”。在张艺的供述中,记录着她曾经为此购买了催情药,让17岁的女儿吃下后与继父发生性行为,但发现吃药并没有作用。于是张艺与王亮又用实际行动来演示给女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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