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法院通知我到庭应诉,原来杨军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乡下的堂弟向他朋友借了一笔钱,由于他堂弟生意失败,所借的钱本息无归,他的朋友在多次索要无着之后,将杨军告上了法庭,还将我一起给告了。杨军一遍一遍向我说对不起,并说他自己惹下的祸自己承担,绝不让我承担半点责任。
开庭那天,我战战兢兢地坐在法庭上,看杨军一样一样地向法庭举证我们婚前的公证书及那位朋友知道我们进行婚前公证的证据,法官当庭就动员那位朋友对我撤诉。因为家里房产、家具等财产都是我的,几乎就没有杨军的份儿,那位朋友本来就是冲着我的房产和收入来的,现在急也没有用了,也就不再坚持要杨军立即还钱了。他自愿要求杨军分期分批归还,因为这样可以让杨军有时间督促他的堂弟还钱,并且现场和杨军达成了调解协议。
AA制带来的喜与悲
尽管婚前的公证以及我们的AA制让我在这件事上没有承担半点责任,但我还是感到后怕。
“为什么替别人借这么多的钱也不让我知道呢?”我事后责怪杨军。
“反正我们之间有协议的,又不要你承担责任!”杨军口气轻松地说,他甚至告诉我,他替堂弟借钱也是想参一个股份,好从中牟取一些利息偿还婚礼上我所付出的一半费用。
杨军的话突然让我感到不安,夫妻之间本来就是要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可婚前财产公证和AA制却成了我们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分担风险的借口。这一次是杨军遇到了麻烦,下一次如果是我遇到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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