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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两次“暂缓”一高中生交通肇事被从轻判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9:07:14

  本报讯(记者 李瑞国) 近日,经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日照市某高中学生贺某被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贺某于今年1月21日13时30分,无证驾驶借来的一辆摩托车,行驶至烟台路与济南路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被害人王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贺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6月9日,该案移送至东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此时正值贺某参加高考,该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在法律规定之内,决定“暂缓”对贺某进行讯问,直至贺某高考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于6月12日才将他传唤到案,进行了讯问。随后,细心的承办检察官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高考成绩于7月25日开始可以查询,该院研究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高考成绩出来之前“暂缓”对贺某提起公诉。8月份,高考成绩出来后,承办检察官又及时了解到贺某高考成绩不理想,已经准备复读。

  10月10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鉴于该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酌情从轻情节,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贺某从轻判处。

  10月25日,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做出上述判决。

  近日,经事后了解,贺某已经复读,学习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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