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近日,莒县一市民辛某通过朋友向本报咨询说,几年前,他因走远门亲戚,便把自家的羊寄养在同村朋友家,过了半年后,朋友说羊被人偷了,辛某听后只好自认倒霉。但后来听传言说,是这个朋友自己把羊卖了。辛某听后一直感到非常憋屈。
把别人寄存的财产占为己有,然后谎称被盗,这种行为也曾经发生过。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政介绍,他曾接触过类似案例。据介绍,李强(化名)买了一台最新款式的液晶彩电,价值近万元,因公出差,临走时便将新彩电搬到邻居王亮(化名)家,请其照看一段时间,王亮一口答应。后来,王亮发现这台彩电质量不错,自己又急需一笔钱,于是就擅自将这台彩电变卖了,得款8000余元。
半个月后,李强出差回家,王亮主动找上门,告知李强自己家被盗,连同那台新彩电也被偷了,李强当时深信不疑。后来,经过仔细调查,发现疑点很多,最后判断是邻居欺骗自己故意侵吞。对此,李强将邻居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亮虚构事实,占有财物后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了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