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记者 王晓 摄)
两行凶者被判死刑,两指使者被判无期徒刑,四人被判民事赔偿共19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刘博文)昨日,在我市引起强烈反响的无辜环卫女工毕庶芹左手被砍案一审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行凶者李某、范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指使者赵某夫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毕庶芹经济损失190655.9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近七旬的被告人赵某夫妇因孙某与其女儿离婚而心怀不满,并认为二人离婚是孙某的再婚妻子王某之故,故对王某怀恨在心。去年底,赵某到烟台找其外甥禹某(另案处理)预谋对王某进行报复。二人协商,由赵某夫妇出钱,禹某雇人将王某伤害致残。今年2月中旬至3月初,禹某先找到李某和外号叫“大个”者(另案处理)到威海伺机作案未果。后来,李某又勾结范某到威海,由赵某夫妇二人指认王某及其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随后数日,李、范二人多次尾随王某,但均因时机不合适,作案未成。3月14日,李、范二人再次来到威海,并多次对王某跟踪守候,但始终未找到下手机会。于是,李、范二人产生砍下任何一个女性之手换取钱财的想法。3月16日22时许,李、范二人乘烟台一辆出租车在来威寻找作案目标。23时许,当车行至环翠区张村镇东莱海村村口时,恰逢骑三轮车回家的环卫女工毕庶芹。当毕庶芹行至东莱海村村道时,李、范二人将其拖至路边水沟。李某按住毕庶芹,范某持菜刀将其左手砍下,致使毕庶芹重伤,构成四级伤残。随后,李、范二人持断手到赵某夫妇处领取了1万元酬金。当二人搭车准备逃往烟台时,被环翠公安分局的民警抓获。
庭审中,四被告人互相推诿。赵某夫妇认为,他们跟毕庶芹素昧平生,亦无恩怨,砍伤毕庶芹并非他们本意,不应该承担责任。李、范二人则认为,赵某夫妇是主谋,如果不是赵某夫妇多次催促下手,他们不会情急之下砍下他人之手。
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夫妇为泄私愤,雇凶伤人;李、范二人为图钱财,受雇伤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并且伤及无辜,社会影响恶劣,理应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范二人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赵某则表示,他们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