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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大限”临近!私有车主可别忘了缴上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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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9:12:04  |
随着10月1日的临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检查欠缴养路费活动即将展开,市交通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业户,特别是部分欠缴养路费的私有车主,还是抓紧时间缴上养路费为好,否则,一旦在检查中查获,除按规定收取养路费和滞纳金外,并依法处以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日前的采访中,市交通部门的有关同志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私家车偷逃养路费的现象逐渐增多,漏费率很高,成为有关部门规费收缴的头疼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公路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省交通厅部署了这次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检查活动。 依法缴纳养路费是所有车主的义务 总括部分私家车主偷逃养路费的心理,一是有些车主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二是部分车主认为自己只是上下班用车,平时很少开车出城,感到每月缴纳110元的养路费比较贵,就怀有侥幸心理偷逃养路费。而据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规定,凡采取各种方式拖欠、逃交、偷漏交通规费的车属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缴机构依法办理补缴手续。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无论在国家费税改革之前还是之后,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因此,依法缴纳交通规费是所有车主应尽的义务。 养路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 据市交通局财务审计科尹科长介绍,公路规费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汽车养路费由县市区公路局负责征收,并上缴省财政。“三小车辆”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由县市区交通局及其所属交通管理所负责征收,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所以,交通和公路部门收缴的养路费并不是像人们所传的那样,收上来就直接发工资了,而是有专门的财政监督,并全部用于公路建设。 “众人拾柴火焰高。建设公路人人有责,所有车主足额缴纳养路费,可以更好地养护我们的公路。”尹科长说。据悉,我市目前公路通车总里程达4580.8公里,其中干线公路达1137.4公里,高速公路208.4公里,一级公路173公里,公路密度达59公里/百平方公里,泰城到各市县基本实现了高等级公路连接,形成了“1小时生活圈”。这都得力于广大车主业户对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支持。 欠交养路费于己于人都不利 “为方便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现在用微机办公,这也就消除了人为的主观因素,并且现在缴纳养路费可以从电脑上直接查询,想作弊修改都难,所以车主还是主动缴费好。”市公路局泰山养路费征稽所李副所长说,如果不缴养路费的话,他们肯定能查到,到时就会影响欠费车主的出行,既造成时间上的损失,也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有时会影响车主的心情,如果开车外出,还会忐忑不安,生怕被查,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从另一个角度讲,修建公路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车主理应依法缴纳养路费,如果不缴、拒缴、漏缴,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损害,对足额缴纳养路费义务人也不公平。 自觉意识逐渐提高但仍有差距 通过近期对广大车主的宣传,多数车主了解我市公路交通的政策,车主的自觉意识逐渐增强,仅市公路局泰山养路费征稽所现在每天就增加50辆左右缴纳养路费的车辆,而且咨询这方面的电话也逐渐多了起来。但相对于庞大的欠费车主群体来讲,还是远远不够,因此,尚需广大车主进一步增强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规费征收条例规定的自觉性,依法缴纳养路费,做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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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蚂蚁逛街 责任编辑:蚂蚁逛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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