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滨州讯(通讯员 姜道策)为大力强化监督,山东邹平法院除了大力加强了内部监督外,还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形成了内外监督两条“保险杠”,在全院形成了“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的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内部监督部门实施督查的意见》,强化了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等部门综合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量化了督查和考核标准。二是实行定期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对全体干警进行两次民主评议,经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干警,党组要集体找其谈话,直至待岗学习。同时,定期组织干警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从而强化了全院上下的责任意识,激活了全院的活力。三是大力强化外部监督措施。该院经常征询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聘请了40余名司法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2001年以来,该院连续6年受到省委政法委或省高院的表彰,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全院保持了自建院50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