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生活网
 | 网站首页 | 新闻 | 杂谈 | 娱乐 | 体育 | 时尚 | 女人 | 丽人 | 情感 | 旅游 | 搞笑 | 网址 | 留言 | 论坛 | 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淄博生活网 >> 旅游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旅游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定,减少旅游投诉问题的出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者具有以下具体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档次费用等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旅游经营者未向其提供标准服务的旅游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二)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六、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保护旅游资源,爱护旅游设施,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淄博生活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淄博生活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蚂蚁逛街    责任编辑:蚂蚁逛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最新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网站图集

    Copyright©2006 zbli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淄博生活网
     
    制作单位:淄博生活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