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
|
杂谈
|
娱乐
|
体育
|
时尚
|
女人
|
丽人
|
情感
|
旅游
|
搞笑
|
网址
|
留言
|
论坛
|
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淄博生活网
>>
旅游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发生旅游纠纷后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六)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凡在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以上各类损害行为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我国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淄博生活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淄博生活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蚂蚁逛街 责任编辑:蚂蚁逛街
上一篇文章:
旅游者可拒交的“冤枉钱”
下一篇文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相关文章:
旅游度假十忌
旅游六要素
旅游时,如何巧打时间差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者可拒交的“冤枉钱”
旅游住宿须知
冰雪旅游有哪些注意事项
旅游常见服务指南
旅游方法ABC
旅游录像片的拍摄技巧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热点排行
此栏目下没有热门文章
最新推荐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网站图集
|
Copyright©2006
zbli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淄博生活网
制作单位:淄博生活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ICP备05066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