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生活网
 | 网站首页 | 新闻 | 杂谈 | 娱乐 | 体育 | 时尚 | 女人 | 丽人 | 情感 | 旅游 | 搞笑 | 网址 | 留言 | 论坛 | 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淄博生活网 >> 旅游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旅游者投诉应具备的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旅游投诉是旅游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的下列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淄博生活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淄博生活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蚂蚁逛街    责任编辑:蚂蚁逛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最新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网站图集

    Copyright©2006 zbli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淄博生活网
     
    制作单位:淄博生活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