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生活网
 | 网站首页 | 新闻 | 杂谈 | 娱乐 | 体育 | 时尚 | 女人 | 丽人 | 情感 | 旅游 | 搞笑 | 网址 | 留言 | 论坛 | 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淄博生活网 >> 旅游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旅游投诉时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的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展开受理、处理程序。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五、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淄博生活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淄博生活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蚂蚁逛街    责任编辑:蚂蚁逛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最新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网站图集

    Copyright©2006 zbli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淄博生活网
     
    制作单位:淄博生活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