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从泰山管委获悉,泰山景区泰山石保护及奇石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已经敲定,综合整治期间,泰山景区将按照方案,坚决制止私采滥挖泰山石和非法买卖奇石的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秩序。
根据方案安排,近期泰山景区将对所有分布奇石的地域进行调查,明确保护面积,设立保护标志,对存放市面的奇石依法进行登记,分别拍照、编号、建立档案。设立稽查点,防止奇石非法突击外运。从9月1日开始,泰山景区及13个行政村均为泰山石保护区,严格禁止在该范围内的一切采石行为,对尚未开采但有偷挖盗采可能的奇石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突击开采。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泰山管委行政区域内现存的奇石于10月31日前进入指定市场经营,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迁入指定市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奇石。经清理进入指定市场经营的奇石业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景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经营的奇石除调查摸底时已登记在册的,要标明来源、采集时间、地点,并随附采集人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要建立奇石经营档案,载明经营的奇石来源、类型、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并将经营档案报景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